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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家中坠亡家长起诉出租人索赔十万被驳回

时间:2018-03-24 09:25:10

女童家中坠亡 家长起诉出租人索赔十万被驳回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父母都不在家,3岁女童小红从6楼摔了下去,不幸去世。事发后,小红父母认为,他们租住的房屋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窗户没有设置防护设施,为此,将出租人告上庐阳区法院,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近日,记者获悉,庐阳区法院审理此案作出了判决。

女童家长告出租人索赔十万

2失神性癫痫如何预防呢015年9月27日,李军与徐苹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徐苹(甲方)将位于合肥市某小区6楼的一套5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李军(乙方)居住使用。随后,李军、王兰和女儿小红搬进该房屋居住。2016年2月29日下午,当时只乌鲁木齐治疗癫痫哪里很好有王兰和女儿小红两个人在出租屋内,下午6点左右,王兰出门去办事,将女儿反锁在家里。就在这期间,小红从出租屋的窗户爬出,摔下了楼,后不幸去世。

李军、王兰认为,徐苹的出租屋设计不符合*相关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窗户没有设置防护措施,并且窗户的销栓已经断裂,导致小红拉开玻璃窗,从6楼摔下身亡。

两人认为,小红的死亡与徐苹出租屋窗户的设计不符合规范有着因果关系,因此诉至庐阳区法院,请求判令徐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款10万元。

出租人认为自己已尽到义务

出租人徐苹认为,租房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损失责任由李军承担,她已经就房屋的使用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小红在坠楼身亡时仅年满3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监护人在小红坠楼前将其独自锁在家里,对于天性好动的幼儿来说防范的措施远远不够。另外,庭审时,原告陈述在租赁时并未对租赁的房屋窗户进行检查。李军、王兰认为出租时窗户的销栓就已断裂,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王兰将小红独自反锁在房屋内时,没有检查销栓断裂并锁紧窗户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作为监护人而言,对于小红的坠楼死亡承担监护责任。

据此,庐阳区法院判决,驳回李军、王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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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窗户离地面高度符不符合规定

李军、王兰与徐苹均确认小红坠楼的窗户离地面高度为0.88米。李军、王兰认为租赁房屋中小红坠楼的窗户离地面仅有0.88米,而*强制性规范要求低于0.9米应采取防范措施。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建造时间为1998年,当时的强制性规定是窗台低于0.8米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据此认定,徐苹出租的房屋未违反*的强制性规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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