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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需提前一年登记

时间:2018-05-29 14:10:41

每日新报记者 朱丹 实习生 陆奕自然奇观同 根据去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近期,天津各区县已经陆续启动了登记程序,全市统一的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天津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其随迁子女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相关规定,天津各区县也陆续出台了相羊颠疯有哪些症状关细则,以红桥区出台的《随迁子女2015年申请入学登记公告》为例:符合在津入学条件,并于2015年秋季入学、转学的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可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2014年9近期国内国际新闻头条月1日-10月31日,每周三、五上午8:30-11:30 。申请登记办法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陕西治疗癫痫公立医院排行榜审核登记后,再按规定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领取《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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