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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车祸负主责 非蓄意违章应属工伤

时间:2019-10-29 17:06:09
因公出差车祸负主责 非蓄意违章应属工伤 >

[案情]
袁某系某公司的汽车驾驶员。袁某驾驶轿车和该公司负责人去上海出差,中午1点50分,途经海门市海港公路长江水厂西侧路段时,与相向而行的大货车相撞,3人受伤,其中袁某脾破裂、右肱骨骨折。经法院鉴定,袁某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赴现场勘验后作出责任认定:袁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后公司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袁某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是否属工伤进行认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袁某所受伤害属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工伤。按规定社保机构不承担有关费用。某公司不服该认定,申请市政府复议。市政府作出了复议决定,维持原认定书。而某公司坚持认为袁某造成的交通事故属蓄意违章行为,负了主要责任,不应认定工伤。为此,公司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袁某的工伤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中袁某虽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属过失行为,非主观上故意,不属于蓄意违章。法院遂判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袁某的工伤认定并无不当。

[评析]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丧失一定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职工被确认为工伤后,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及受到劳动保障。


职工因工作受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及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郑州癫痫病的治疗哪里好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包括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以及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其前提必须是与工作有必然联系的。如果在下班途中去菜市场买菜而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就不在此范围内。


职工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和醉酒导致伤亡的及自残或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有些虽然在工作中,但因蓄意违章造成伤亡,也不能认定工伤。蓄意违章主要是指十分恶劣的,具有主观愿望和目的的行为,表现为自残和自杀。因此,蓄意违章是属于一种故意行为。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杭州癫痫病医院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蓄意违章就是具备其故意行为特征,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交通事故中,往往也存在违章行为,但属于一般违章行为。因为它是一种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行为。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因为疏忽武汉有几个癫痫医院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后果的心理态度。因此,交通事故在主观上没有犯罪意图,不存在那种故意肇事所自残、自杀因素,一般属于过失行为。所以,对于因工出差发生交通肇事受伤虽属主责,但不属于蓄意违章,应认定工伤。当然职工虽在工作时间内,但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就不应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袁某是有证驾驶,而且因工外出途中发生交通肇事,不属故意行为,而是一种过失行为。因此,虽属主责,但非蓄意违章,因而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

[法律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死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管成祥  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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